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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期中复审结果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时间:2016-3-17 16:07:55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浏览: 236 次
【光明日报记者】:1月7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华光伏双反案分期中复审调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沈丹阳】:2013年8月,中欧双方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协议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设置了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以“彭博数据”收集的国际平均价格为参考基准。协议达成后,欧盟光伏产业指控中国企业通过向“彭博数据”申报低价拉低了基准价格,并向欧委会申请将中国报价从最低限价调整参考基准中排除。
    期中复审立案后,商务部与欧委会调查机关保持了良好沟通,与欧方就价格承诺调价机制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欧委会经调查认为,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变化与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相近,现行最低限价参考基准能够客观反映全球光伏产品的价格发展情况,符合最低限价措施的目的。中方认为,欧盟通过事实和法律调查作出终止决定,确有利于维护中国光伏企业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中欧光伏价格承诺的整体稳定性。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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