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无线设备,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certain wireless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and tablets)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具有蓝牙或/和Wi-Fi功能和安全码的移动设备和平板电脑。
2014年11月24日,美国Pragmatus Mobile, LLC 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无线设备,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被诉方:美国华硕电脑国际有限公司(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Inc., CA , USA);新加坡华硕科技有限公司(ASUS Technology Pte. Ltd. Eightrium , Singapore);台湾华硕电脑有限公司(Asustek Computer, Inc. , 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