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信设备市场竞标壁垒
目前美国政府以安全为由,拒绝了我国通信设备企业参加美国大型运营商的网络建设竞标,但却没有对同样来自非美国地区的竞标企业进行审查,对我国构成了歧视性壁垒。
2010年,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华为、中兴参加运营商Sprint几十亿美元的网络建设项目竞标,但最终因为安全问题被排除在名单外,而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商务部向Sprint公司CEO表达了对华为、中兴安全问题的关注。对此,华为、中兴未予置评。
2011年,华为参与美国“公共安全700MHz示范网络”项目竞标,但被美国政府相应机构拒绝。该示范网络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和美国商务部下属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可方便第一目击者与包括消防员和警察在内的紧急救援人员进行联络。美国商务部发言人凯文•格里菲斯在回应媒体的电子邮件中称,“因美国政府的国家安全考虑,华为将不会参与这个项目”。对此,华为表示美国政府的决定将大大挫伤华为在美开展业务的热情。
2012年,美国联邦众议院情报常设委员会发布报告,认为中国通信设备企业华为、中兴对美国存在安全威胁隐患,建议“美国政府系统,特别是敏感的系统,不应该采用华为、中兴的设备,包括零部件”,还建议“鼓励美国的私营部门实体考虑采购中兴或华为公司设备或服务相关的安全风险,建议美国网络运营商和系统开发商为寻求其他的供应商”。对此,华为表示:“美国联邦众议院情报常设委员会的报告仍然未能提供明确的信息或者证据证明委员会的担忧是合理的,报告没有考虑华为在美国及全球的良好的网络安全记录,还对华为所提供的大量事实信息视而不见。”中兴表示:“中兴通讯设备是由一个独立的受美国政府监督的美国安全评估实验室进行评估的,不会对美国市场造成任何安全威胁。由于几乎所有的美国电信设备供应商(包括西方供应商)都在中国进行生产,建议所有供应商都应该向美国运营商提供一致的可信赖交付解决方案。”
美国通信设备市场并购壁垒
我国通信设备企业在美国的并购案曾经被美国以安全为由撤销,而相应的欧洲通信设备企业收购美国公司资产则得以通过,对我国构成了歧视性壁垒。
2007年,华为公司联合贝恩资本意图收购美国3COM公司,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拒绝对收购案放行。2008年,由于收购程序复杂、成本增长、市场环境变化,贝恩、华为宣布撤回收购申请。
2010年华为收购计划美国3LEAF公司的特定资产,获得了美国商务部批准,并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递交了申请。2011年外国投资委员会通知华为,建议华为撤回该项交易。针对该建议,华为最初表示:“希望借这次机会请求美国政府全面地调查华为,华为将坚持走完所有程序,直到产生明确的结论”。但随后华为发布声明,表示服从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建议,撤回收购申请。
澳大利亚通信设备市场壁垒
目前,澳大利亚对中国通信设备产品的壁垒主要集中在安全方面。2012年3月底,澳大利亚政府禁止华为对数十亿澳元的国家宽带网络设备项目进行投标。澳情报部门称,如果一个公司参与国家宽带项目,那么它将轻易的通过了解通讯设备的一些技术数据和设备型号,了解这一套系统中重要和关键设备放置的位置,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以及接入点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足以使得可能来自外部的入侵足够准确和有效。
对此,华为称,公司目前已经在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阿联酋、喀麦隆、贝宁和文莱部署8个与澳大利亚项目相似的宽带网络,从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为消除有关华为与中国政府存在关联的质疑,澳大利亚华为子公司董事长约翰•罗德表示,华为是一家私营企业,政府在华为的运营方面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华为100%归员工所有。此外,为进一步打消澳大利亚政府在安全方面的疑虑,华为表示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包括仅让经安全调查的澳大利亚员工参与该宽带项目、向澳大利亚提供软件代码、允许该国进行安全措施的全面审查等,但尚未获得进一步进展。
就目前来看,澳大利亚政府禁止华为投标其国家宽带网络的行为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依据。一是澳大利亚国家宽带网络的性质界定问题。国家宽带网络由国家宽带网络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后者虽由澳大利亚政府100%持股,国家宽带网络建设资金的绝大部分也来自政府财政(275亿澳元来自政府财政,134亿澳元来自债券融资),但很难界定国家宽带网络公司即是政府部门。二是根据AISEP计划,相关设备产品须经过评估后才能判定是否可纳入政府购买,但在这一事件中,澳大利亚政府并未对华为产品进行安全审查,便拒绝其投标国家宽带网络项目。
印度通信设备市场壁垒
1.不透明问题
不透明是印度在通信设备准入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印度政府规定,电信运营商在发出订单前,必须向电信部进行安全申报,申报通过后,运营商才可获准采购相关设备商的产品。但对于安全申报与审批的具体标准,印度政府则没有公布。
2010年3月,中兴的印度客户Aircel根据安全审查政策要求,将计划采购的中兴设备送印度电信局进行安全审查。之后,中兴的客户收到政府的函件,表示包括中兴在内的中国企业都未通过安全审查。在函件中,政府明确表示了拒绝包括中兴在内的电信厂商安全审查。而且还说明,任何一家运营商在违反该规定时,将会被处于5亿卢比的罚款。从2010年3月到2010年10月底,中兴有源设备几乎没有进入印度市场。对此,中兴积极与印度运营商合作,并配合印度政府相关要求,包括签署政府强制要求的安全协议、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增设印度籍信息安全官等,获得了一定成效。
不透明问题在投资印度电信设备产业的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印度对于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一直采取一事一议的“做法”,没有明确制度,判定标准也从不对外公开。
2005年7月,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了华为向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的贸易资格许可申请,同时还拒绝了华为投资建厂的要求。2006年4月,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再次举行会议,华为投资建厂的计划被无限期搁置。同年,中兴计划在印度追加一笔总数为2250万美元的投资,以进入印度电信设备市场的批发领域。2006年9月,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以安全问题为由拒绝了中兴通讯进入印度电信设备批发贸易市场的请求。
2.歧视性问题
2010年5月,印度电信部以安全审查为由禁止本国运营商BSNL在敏感区域购买中国电信设备,包括阿萨姆、曼尼普尔、特里普拉、锡金、那加兰邦、阿鲁纳恰尔邦、米佐拉姆邦、梅加拉亚邦、西孟加拉邦、古吉拉特邦、拉贾斯坦邦、旁遮普邦、查谟和克什米尔、喜马偕尔邦、北阿坎德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等地区。这导致BSNL当年几次招标中,BSNL仅向欧美厂商发出邀请,中国企业被完全排除在外。中国政府之后对这一规定提出了严正交涉,印度运营商BSNL也提出允许私营运营商进口中国设备,却禁止BSNL采购属于歧视行为。在多方压力下,印度政府于2010年底取消了该规定。
在安全审查的实施中,印度也对本国与外国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在2010年3月31日以及4月6日,印度电信局又分别向运营商发出了两个通知,主要是对前面文件的解释,其中专门提到了“印度本地人控股或者所有的企业免于安全审查”。
3.国产化问题
为加强安全、推动本国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印度近年来逐步制定并推行通信设备本地化要求,强制要求印度电信运营商必须采购一定比例的本土生产的通信设备、对本地通讯设备企业在采购价格和融资方面给予优惠,同时规定了逐步提高的本地生产通讯设备的本地含量要求。印度新电信法酝酿本地设备比重,有可能在2013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