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临时反补贴税率为57.30%~193.12%。其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的临时反补贴税率为57.30%;以下12家企业的临时税率高达193.12%: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上海宝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Baosteel Stainless Steel Co Ltd)、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Baosteel Deshe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宝钢集团有限公司(Baosteel Co., Ltd.)、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Bayi Iron & Steel Co., Ltd.)、宁波钢铁有限公司(Ningbo Iron & Steel Co., Ltd.)、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Shaoguan Iron & Steel Co., Ltd.)、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haoguan Iron & Steel Co., Ltd.)、湛江钢铁有限公司(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大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Daming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rt Co Ltd.)和天津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Taigang Daming Metal Product Co., Ltd.)。中国普遍临时反补贴税率为57.30%。
2016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AK Steel Corporation、Allegheny Ludlum, LLC d/b/a ATI Flat Rolled Products、North American Stainless和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L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中,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13.0031、7219.13.0051、7219.13.0071、7219.13.0081等。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6年11月23日前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7年1月9日前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如上述两项均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1月16日前发布反补贴税令。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3~2015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5.73万吨、11.93万吨和13.35万吨,进口额分别为1.40亿美元、2.99亿美元和3.02亿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4和2015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108.2%和11.9%。
2016年以来,美国对华钢铁产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围堵”。据机工智库统计,2016年以来,截止6月30日,美国对华共启动10起反倾销调查和8起反补贴调查。其中,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2起反倾销调查和2起反补贴调查,而且均为“双反”调查,涉案产品分别是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以及碳合金钢定尺板。与此同时,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华碳合金钢产品启动337调查。此外,上半年,美国商务部还对华镀锌板和冷轧钢板作出双反调查终裁,合计征税分别高达249.05%和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