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均为47.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45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偏二氯乙烯—丙烯酸甲酯共聚树脂、偏二氯乙烯—丙烯腈共聚树脂、PVDC乳液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