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商务网站2月15日报道,周二,欧委会建议修改欧盟决策程序,以增强欧盟立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欧盟立法目前遵循《欧盟委员会体系管理规定》,在各个不同的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任命的国家公务员受委托行使立法权。这些委员会实际上是欧委会主持的、用于讨论和发表观点的论坛。欧盟委员会体系受到强烈批评,在一些敏感事务中,欧盟各成员国不能获得必要多数去支持或否决某些法规草案。在这些情况(称为“没有意见”场景)下,最终决定权就落在欧委会身上,欧委会在缺少成员国明确政治支持的情况下还得作出决定。2015和2016两年,在各成员国未能提出支持还是反对的明确立场的情况下,欧委会按照法定义务正式通过了17项法案,包括草甘膦或转基因物质等敏感产品和物质授权等。欧委会主席容克去年9月在其演讲中就表示:“当欧盟各国不能决定其是否禁止使用除草剂草甘膦的情况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强迫欧委会作出决定是不对的”。
欧委会称,此次修订旨在增强各成员国所持立场的透明度,允许有更大的政治指导性,保证决策过程更加可靠。欧委会提出的4项措施包括:修改欧盟委员会程序最后阶段(上诉委员会)投票规则,只考虑投票支持或反对某法案两种情况;在各国的专家没有明确立场的情况下,允许欧委会向部长级层面上诉委员会进行二次推荐,确保关于敏感事务的决策在适当的政治层面进行;通过公布各成员代表投票情况,增强上诉委员会投票的透明度;如果上诉委员会不能明确立场,允许欧委会向部长理事会提出一个观点。
上述修改建议将提交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