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对自中国和荷兰进口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离岸价(FOB)2.42%和32.28%的最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31.2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5518846/20221028?suplement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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