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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2-5-29 10:01:01 来源: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站服务网 浏览: 328 次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主要经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类型

合伙期限

合伙人数

有限合伙

   

从业人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出资额

出资额

承担责

任方式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合伙企业资金认缴书

我自愿依“                    ”合伙企业协议,将下列资金从    年   月    日起投入“                          ”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认缴资金人民币总额(大写):       元。

其中:1、现金    

   2、资产(折币)     

   3、其它资产     元(附资产清单)

     

合伙人签名确认:

认缴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

生产经营(住所)场地证明

  

总面积

m2

生产加

工面积

m2

营 业

面 积

m2

仓 储

面 积

m2

办 公

面 积

m2

地 址

合 计

m2

自 有

租 赁

月租金

元       角       分

租用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立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签章)

负责人

附租赁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 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件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日至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发。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           

              为合伙企业(名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7. 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9. 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1.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旌德县工商局企业股邮箱jdqyzc@yahoo.com.cn;索取电子版注册登记申请表格、表格填写的要求规范。还可以将填写好的申请文书及身份证和有关许可证的影像文件发送到企业股邮箱申请预先审查。对符合规范的申请文书,申请人可以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由投资人及利益相关人加签手工签名或加印公章,提交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鉴署《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最后到旌德县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

(填写样式可参看安徽企业登记网(http://www.ahqydjw.gov.cn/Page/FileSort.aspx?Typ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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