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不支持FLASH!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预警信息 贸易壁垒 法律法规 知识园地 企业之窗 联系我们 在线服务
天气预报: 珠海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美调整反倾销复审中的抽样方法和“全国统一税率”的做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9:07:24 来源: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站服务网 浏览: 529 次
2013年11月4日,美商务部宣布,修订两项涉及反倾销复审调查的政策和做法。
一是关于反倾销复审中强制应诉企业的抽样问题,美商务部将有条件地采用统计学抽样的方法。该抽样办法将根据进口数量把企业分成不同的区间,然后采用“概率—比例—规模”的方法在不同区间的企业间进行抽样。该抽样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相关利害关系方要求采用该方法;(2)商务部有足够的资源审查至少三家企业;(3)最大的三家企业进口量未超过进口总量的50%;(4)美商务部认为或怀疑最大的出口商在定价方面有别于其他出口商。
二是关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全国统一税率”的复审问题,美商务部不再对适用该税率的企业进行复审,除非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要求。如果某家企业在反倾销原审中不符合分别税率资格,将被认定为“全国统一税率”企业,美商务部不再对其进行复审,可直接指示美海关按照该税率清关,不必等到复审调查结束。
上述修订将于2013年12月4日起执行。  
分享到: 更多
新闻资讯 | 预警信息 | | 知识园地 | 企业之窗 | 在线服务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 2011-2012 http://fair.zhccie.org.cn All Rights Reserver 珠海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站服务网 版权所有
电话:0756-3352991 传真:0756-3352162 地址:珠海市石溪路88号尚东领御15栋1单元201、202室 QQ:5110485 Email:info@snow-tech.net
粤ICP: 备05090940号 技术支持:思诺科技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站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