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Avantel电信公司、计算机与通信产业协会、电信行业协会、无线运营商Trilogy International Partners公司、美国国际工商理事会在内的美国企业、商协会组织就主要贸易伙伴的电信壁垒问题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评述意见,尤其指出中国和印度的电信壁垒问题。
美国国际工商理事会在评述意见中指出,入世以来,中国对其服务贸易政策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外国企业开放了主要的服务部门,但中国仍未开放基础和增值服务部门的电信市场。例如,上海自贸区限制部分云服务的准入,并建议进一步限制未被归入增值服务的云服务进入中国市场。目前,美国电信商在中国的市场准入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包括中国工信部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对增值服务过于狭隘的定义。
电信行业协会在评述意见中指出,中国目前关于电信设备的测试和认证程序存在与入世承诺不相符的规定,即“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3.4(a)条)。此外,美国电信行业协会还认为,中国的合格评定程序也违反了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5.4条。电信行业协会建议中国明确标签要求的执行,因为在省级层面执行的标签要求并不一致,导致制造商成本增加。
计算机与通信产业协会在评述意见中指出,中国政府出台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指南,要求(1)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或(2)个人信息被转移至国外之前需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批准。此外,计算机与通信产业协会还指出,中国政府在信息技术产业中也实施了很大力度的保护。从事云计算的外国企业如果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必须与中国企业合作。同时,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土耳其、印度还实施了关于支付交易处理的本地存在的要求。
根据《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案》第1377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发布一份报告,报告对美国电信行业和设备供应商面临的贸易壁垒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在解决现有问题方面取得的努力,确定下一年度需要监控的电信相关问题及执法领域。